什么是藥食同源?藥食同源是中國傳統醫學中的一個概念,指的是某些物質既可以作為食物又有藥用價值。我國現有的藥食同源目錄,由國家相關部門發布,包含那些被批準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中藥材使用的物品。
藥食同源,即是食物又是藥物,它們之間并無界限,只是使用的場景與時機不同。藥食同源目錄中詳細公布了符合定義的每種物質的名稱。從出現至今,近四十載,歷經近10次變更,從初的33種,發展至現在的106種。
—1987年,在《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附表中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收載33種;
—1988年,原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詳細公布了“藥食同源”中的29種《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增加至61種(1種重疊);
—1991年,原衛生部衛監發〔1991〕第45號文和1998年衛監發〔1998〕第9號文,分別增加8種,至77種;
—2002年,原衛生部衛法監發〔2002〕51號文。至此,藥食同源目錄增加至87種;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1]、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以上為2002年公示的87種)
—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征求《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975號),但只是意見稿,沒有正式發布,不能作為使用依據。
—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將“當歸、山奈、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6種物質新增補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至此,藥食同源目錄為87+6,總計包括93種物質。
—2019年,衛健委印發《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對“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國衛食品發〔2021〕36號),對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2023年11月17日 《關于黨參等9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23年第9號) 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9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至此,藥食同源目錄為87+6+9,總計包括102種物質。
—2024年08月26日 《關于地黃等4種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公告》(2024年 第4號) 地黃、麥冬、天冬、化橘紅,4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藥食同源目錄大全2025年版,便是經歷了以上10次擴充之后,到現在的87+6+9+4=106種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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